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受让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要承担以下责任:(1)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一般是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二)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三)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相关标签: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权转让要承担股东转让股权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金人民法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