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三个新型网络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写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随着网技术发展与移动金融技术的普及,实现掌上转账等网络金融行为已经变得越来越普及。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每一个人的生活。但互联网的宽度普及之大,深度却浅,以至于很多人对互联网的了解仅限于表面,其对网络信息的了解匮乏被用于不法犯罪。自《刑法修正案》(九)加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后,在此后的几年时间内并无多少此类案件,但在2019年后,帮信罪的起诉数量和结案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8年之前,全国与该罪有关的案件不足百件,2019年也不足五百件。而2021年1月到9月仅9月时间,因“帮信罪”的人数达到7.9万余人,比2020年增长21倍多。2022年仅上半年就起诉“帮信罪”6.4万人。一方面说明我国打击犯罪有力,“断卡”行动有显著成效,犯罪数量相对下降。但另一方,从绝对数量来看,“帮信罪”犯罪人数依旧巨大。帮信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罪名。并且具有“独立性”“分散性”等特点,导致打击难度大。犯罪主体涉及各类人群,但有重点突出人群。帮信罪作为网络犯罪的第一大罪和所有刑法罪名中起诉的第三多的罪,其打击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如此次“唐山打人事件”的主犯一审被判罪名之一就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帮信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信罪的常见犯罪方式为“两卡”活动。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普及,帮信罪的犯罪主体非常广泛。目前,帮信罪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22年上半年帮信罪起诉人员分析,其中18-22岁的青年群体就占到了犯罪总人员比例的23.7%。3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总比例的64.8%。其中低学历低收入者较多,在起诉人群中超过一半。最明显的,在校学生为一个较大的犯罪群体,通常表现为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最后沦为卡商。01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写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02“帮信罪”常见形式(一)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是,将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U盾、K宝、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给上线犯罪分子收款、转账、取现,包括比较多发的“卖卡”“跑分”“刷单”等支付结算用途。(二)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是,购买通讯传输设备,如“络漫宝”“多卡宝”“GOIP”,建立伪基站,帮上线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等提供技术支持。(三)互联网接入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是,通过手机卡、网卡、微信号、QQ号等收集或售卖公民实名信息,让犯罪分子假冒公民身份进行犯罪活动。例如经常会出现假冒QQ行骗,解封诈骗微信等行为。(四)开发软件APP、制作网站,操控后台,提供技术支持这一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