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人们在进行交易或是合作时,都会签订合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前提是自愿签订的,而且内容合法。那么合同债权的保全权能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同债权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主要权能如下: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合同之债的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相关标签:合同债权保护权利义务合同债权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债务人的债的保全债务人财产被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