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关于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以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行使。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担责。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标签: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