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否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清偿.txt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时要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要约定借款期限、利息等问题,那么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不能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清偿?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借款合同未到期的,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清偿,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实际中的处理方式,你选择提前还贷的,银行从提前还款日以后就不会计算利息,贷款方只要把剩余的本金还清就可以,但是,此前的利息还得继续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确定提前还款的利息之后,实际中,你有下面两种方式还:1、全部提前还款你向银行办理单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要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不过,这个时候,银行那边就会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如果你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你要提前全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就可以向原办理组合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代办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原办理组合贷款银行办理。2、部分提前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全部提前还款,但是部分商业银行可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部分提前还款,且办理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不尽相同。实际中,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为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按原贷款合同不变,部分提前还款后,月还款额相应减少;第二种方法为贷款期限缩短,按原贷款合同利率不变,部分提前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不过,具体的还贷手续因为各个银行规定不同而有差异,同时还因不同贷款手续也有所差异,就是说你贷车的跟贷房的是不相同的,建议可以带上身份证以及贷款合同到银行亲自咨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标签:到期债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履行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事人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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