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合同抗辩权有几种,如不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行使的抗辩权是不一样的,那么抗辩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抗辩权各种合同抗辩权的总称,包括了不安抗辩权等内的所有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是有履行顺序的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标签:先履行抗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不安抗辩权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