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关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主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其效力及于保证债务,即发生绝对的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并不友于主债务,仅发生相对的效力。相关标签:连带之债的保证人的连带债务的保证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保证期间连带保证债权人债务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