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对外及对内效力之分,债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人员请求赔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身责任的部分。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是否也分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1、连带责任担保通常可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两种:(1)对外效力是指被侵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中的部分或全部人员请求赔偿损失;(2)对内效力是指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身责任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相关标签: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效力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