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借款也是一种借钱的情况,这就是说没有预见性的借款。那么,哪些是属于临时借款的情形呢?很多人都不了解,这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这个问题,对于这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临时借款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一)临时贷款的审批1、审批内容:①临时贷款需求的真实性与迫切性;②信贷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益性;③还款来源的计划性与可靠性。2、审批权限,省级行对辖内临时贷款的审批权限由各行自定。3、审批程序:①经办处(科)填制银行临时贷款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②部(处)领导签署审批意见;③超权限的送行领导批示。(二)贷款发放临时贷款批准后,计划部门即根据申请行的要求填制“临时贷款调拨单”通知会计部门划款。总、分行间临时贷款使用“9171”会计科目核算。(三)贷款归还1、临时贷款到期,各分行必须按期归还,同时将还款日、还款金额通知总行综合计划部,总行将根据分行的还款进度确定各行的信誉情况,作为今后总行审批分行借款的参考因素之一。2、利息清算:对第一部分临时贷款采取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若总行批准分行某笔借款展期,则由借款行将原到期日利息主动上划总行(相当于借新还旧);对第二部分临时贷款采取按季结息的方式,由分行交利息于每季20日前通过人民银行主动上划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