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中,买卖双方一般需要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因为没有进行签订合同导致对方不认货款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可以订立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合同。您与对方通过电话进行要约与承诺订立的口头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在您已经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付款不符合约定的,就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所以,在对方不承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发货单和收货确认单等凭证来主张合同关系的存在,进而可以起诉对方来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如果您有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的话,对您也是比较有利的。相关标签:违约责任书面合同合同履行书面形式合同订立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当事人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