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生产生活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向亲属和朋友借不到钱的情况下,就会想到借“高利贷”,近几年社会上发生了“套路贷”,这种贷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高利贷。那么民法典对放高利贷是怎样规定处理的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来禁止高利贷放款行为。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也表明了国家对高利贷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根据《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禁止高利(息)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如果贷款合同尚未约定清楚利息的,并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当地或当事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确定利息;在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视为没有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24%的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最新规定是借贷行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相关标签:放高利贷行为人高利贷怎么借放高利贷借款合同怎么处理的规定怎么处理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