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被失利方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关于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转移要怎么执行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不当得利被失利方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的义务。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财产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消极减少,指财产本应增加而减少。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人转移不当得利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的,由不当得利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受让人恶意取得不当得利的,失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标签:不当得利要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第三人不当得利损失的什么是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