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伪造虚假的借条、借据等债务凭证,或者与第三人协商进行虚假的借款,就可认定虚构债务。关于在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为隐性债务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1、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伪造虚假的借条、借据等债务凭证,或者与第三人协商进行虚假的借款,就可认定虚构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相关标签:人民法院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夫妻共同人民法院夫妻一方人民法院主债务夫妻债务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