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银行不能免责,实际审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而放款,应当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不能免责。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实际审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1、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职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可作为证据采信,相应担保也应认定为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1、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4、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明知是借名贷款还放款,银行不能免责,实际审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标签: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借款人银行贷款标准泰隆银行贷款借款人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