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企业与企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一些合作关系,那么如果一个企业在出现的,经济困难的时候,是否可以向其他公司借贷,他们之间是否会存在借贷关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是朋友,因乙公司经营困难,谢某遂以乙公司的名义向甲公司借款数次。双方约定了借款时间和利息,并在借条上加盖了乙公司的公章。借款到期后,陈某数次向谢某催讨借款,谢某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屡次推脱。无奈之下,甲公司遂委托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按照借条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利息。谢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庭审,谢某表示,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只能发生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其主张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属于请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的律师向法庭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庭审时,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已经生效,理应适用该规定,甲乙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其次,甲公司日常并不是以从事放贷业务为主营业务,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律师温馨提示: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颁布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借贷也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相关标签:企业借贷有哪些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企业之间借款民间借贷崩盘自然人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