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生活工作中,如果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而且是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角债。那么企业三角债如何解决,下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在设计关于“三角债”的最优解的过程中,经济学家们已提出了三种解:(1)成立一个“清债中心”;(2)把债权转化为股权;(3)改革资金市场,建立正常的惩罚制度以确保商业信用的发展。这三个解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需进一步澄清的必要。三角债首先,经验事实表明:成立“清债中心”,并不必然会解决“三角债”,我们仍然应当弄清,在什么条件下,“清债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三角债”?其次,把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建议,可以使部分债务锁链迅速消失,但如全社会都采取这种解法,则会产生两个问题:(1)对于净债权企业来说,其出借债务的决策并不等于投资决策,如让债权转化为股权,会引起资源误置,因出借债决策与投资产权决策应遵循不同的规则与约束;(2)变债权为股权的方案并不能缓解流动资金被占用的问题,“三角债”中被拖欠的款项大量是商业信用,占用的主要是企业的流动资金,因此,一旦债权转化成了股权,净债权企业仍然没有得到其急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第三,改革资金市场与建立惩罚制度的解法有赖于企业制度的真正改革。由于拖欠,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此外,“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由于拖欠,流动资金更显不足,在短期信用拆借市场与投资市场上,资金价格则易受黑市操纵;由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面临被拖欠的问题,其利润也就难以实现。结果,本来比较清晰的效益好的企业与效益差的企业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就整个经济而言,会反映成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令人奇怪的是,即使政府通过注入资金而干预“三角债”,有时并不能使“三角债”缩小(比如1991年的中国),而有时却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1992年6月至12月的中国经济)。中国企业的大多数也已深深地陷于“三角债”的危机之中。80年代初期和中期,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嘲笑乡镇企业家是“流氓企业家”,而乡镇企业也反讥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养尊处优是“波斯猫”。在80年代后期,高层领导人呼吁“把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人到国有企业中来”的时候,当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已被“三角债”搞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民营中小企业的确风光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三角债”的困扰终于降临到民营企业的头上。相关标签:中小型企业有哪些中小企业股转中心什么是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