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txt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关于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相关标签:人民法院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后当事人约定利息抵押担保当事人提担保的当事人债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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