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胁签下的借条因为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意志,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胁迫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形式来进行维权,但此行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关于受威胁签下借条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受威胁签下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1、受威胁签下借条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相关标签:怎么处理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