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私人借款时,为了避免借款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签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并且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关于私人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进行私人借款时,为了避免借款纠纷,债权人通过以下方式预防纠纷:(1)、签订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据、借条等,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2)、可以对签订的借款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相关标签:借款纠纷主债务人私人借款借条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公证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