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这叫作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那么,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即形成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由此可知,要想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即可认定管理人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即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索要因管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标签:损失的行为人表现形式无因管理损失的无因管理之债如何认定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