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常常会发生无因管理。自己没有法定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的事情或是为他人提供服务。那么无因管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因管理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无因管理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第一百零九条【因保护公益或他人私益受损时的赔偿和补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相关标签:无因管理损失的无因管理之债受益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法律规定徐滔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