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需要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附带以下附随义务:(一)通知义务(二)举证义务所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证据。网友提问: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证据吗?律师解答:不安抗辩权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防止后履行的债务人恶意诈骗和拒不还债的行为,以达到促使对方还债的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附带以下附随义务:(一)通知义务《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就是为了让对方知晓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的危机,促使对方提供还债担保,否则就可能造成对方因不能收回到期债务遭受损失。(二)举证义务主张不安抗辩权主张权利时,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提供证据。因为抗辩权的行使是对对方权利的对抗,涉及到是否侵害他人权益,如果没有证据就随意主张,对另一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相关标签: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履行债务先履行抗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