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当中房产和车产等是具有非常高昂价值的财产,所以在很多时候,他们也可以作为交易货币的一种比如当当事人欠债实在是无力偿还时,就可以用房产进行抵债,那么因欠债还不起可以用房产抵债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因欠债还不起可以用房产抵债,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并不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给债权人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造成法律障碍。在司法实践中同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以房抵债不同于房屋买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于房屋买受人。基于以物抵债而拟受让不动产的受让人仅享有未来据实抵债的普通债权请求权,不能满足法定物权变动要求,因而不能直接获得所有权。同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为目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相比较以物抵债中的债权人来讲,具有不可比拟的法律优势。如果将以物抵债协议转化为房屋买卖合同,将债权人转化为买受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债务人将房产出售给买受人(第三人),债权人实际控制买受人。债权人因借贷关系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买受人与债务人(房屋产权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因房产买卖合同的原因对债务人负有付款的义务。借贷合同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时,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因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同时有负有对债务人支付房款的义务,那么第三人买受人完全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方式,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至此,买受人与债务人(房屋产权人)之间先有房产买卖合同,后有买受人以债务抵销的方式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买受人依法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或第三人不需要征得债务人(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完全可以单方意志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为,债权人向第三人买受人转让债权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即可。买受人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后,抵消其对债务人负担的支付房款义务,一样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该抵消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就生效。相关标签:以房抵债债务人以物抵债协议书房产买卖合同协议赠与房产定抵销债务抵销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