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等情形,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关于有什么情形,法院受理债权人等人指定清算组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1、接管与维护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2、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3、其他工作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相关标签:债权人法院受理清算组债权人清算组债权人会议法院受理的规定债权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