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债权人双方建立关系后,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关于债的履行主体具体是谁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债的履行主体是:合同中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是二人以上,则履行主体是按份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主体是第三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方合同中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2、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处理。相关标签: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