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要预防欠款纠纷的,可以和借款人签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并且对债权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债权担保。关于债权方如何预防欠款纠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债权人要预防欠款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签订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据、借条等,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2)可以对签订的借款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相关标签:债权人债务纠纷提供证据债权纠纷债务纠纷担保人不还钱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主债务